2018-2019学年中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和《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基本标准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5. 学费、住宿费、电费等无欠费,注重个人与宿舍环境卫生;
  6. 不超出规定学制,并且已经注册;
  7. 学年内所修所有课程成绩合格;
  8. 对学业要求: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二年级:学业成绩在相关专业名列前茅;硕士三年级:学位论文按期开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期考核通过,学年内至少有一项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含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
  9.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或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或同类荣誉称号者,要求积极参与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成绩良好。
  10. 因公派出国留学者具备本细则规定的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出国期间获得的学习资助与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市级与校级奖学金可以兼得。因私(因故休学等)未在评选学年中在校学习的同学不具备当年评奖资格。
  11. 总评分
  • 国家奖学金: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含论文和专利)得分
  • 其他奖学金: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含论文和专利)得分+社会活动加分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评奖资格

  1. 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 提供虚假材料者;
  5. 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 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参评学年内受学院处分、通报批评者;
  7. 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

中德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兼中方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纪委、导师、团委、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的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监督评审工作,审核评审结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委托相关人员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工作,国奖评审时组织答辩。

四、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 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以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为准)

五、学术成果(含论文和专利)得分

  1. 论文

论文须正式公开发表,不含录用通知书,且必须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同济大学。同一篇论文在刊物和会议上同时发表,不累计加分,其余均可累计加分。

SCI/SSCI收录25分
EI收录(期刊)12分
CSSCI收录8分
CSCD收录8分
同济大学认定的社科类中文核心期刊4分
EI收录(会议)3分
本学科领域内的专业刊物(三年级申请者仅可当发表2篇以上时,方可自第二篇起加分。)3分
  1. 专利

需原创专利,不含转让获得的专利,不含专利受理通知书。

发明专利

(此项授权:排名第一20分,排名第二15分,排名第三10分,排名第四5分,以此类推。)

20分
实用新型专利

(此项授权:排名第一5分,排名第二2.5分,以此类推,排名靠后一名得分为前一名的一半。)

5分
外观设计专利

(此项授权:排名第一5分,排名第二2.5分,以此类推,排名靠后一名得分为前一名的一半。)

5分
软件著作权5 分

(此项授权:排名第一5分,排名第二2.5分,以此类推,排名靠后一名得分为前一名的一半。)

5分

根据上述规则进行评价,并需提供原件以供审核,若无则该项为零。

六、 社会活动得分

该项得分=竞赛+社会实践+学生组织骨干成员+无偿志愿者得分。

  1. 竞赛

各类竞赛包括:挑战杯、研究生足球赛、研究生篮球赛、研究生羽毛球赛、歌咏比赛、演讲比赛、朗诵比赛、党建征文大赛、知识竞赛等国家、市、校、院组织的各项比赛。

所有竞赛均需提供正式获奖证书、参赛证书或主办方出具的证明;其他证明均视为无效。

  • 参加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获奖者:
第一名个人5分
团队成员(需由团队全体成员签字确认)5分
第二名/第三名个人4分
团队成员(需由团队全体成员签字确认)4分
  • 参加校级各类竞赛获奖者:
第一名个人3分
团队成员(需由团队全体成员签字确认)3分
第二名/第三名个人2分
团队成员(需由团队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分
  • 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未获奖者(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

个人                                                   0.2分
团队成员(需由团队全体成员亲笔签字确认)               0.2分

  • 参加院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前三名):
个人0.2分
团队成员(需由团队全体成员签字确认)0.2分

上述团体比赛中若有外籍成员,则加分予以限定。如出场中有任何一场中国籍队员少于当时总上场人数的一半,加分上限最多为相应加分的一半;其他模糊情况,根据争议情况予以限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如有特别奖项,需由中德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认定。

  1. 社会实践

所有社会实践活动均需提供正式获奖证书、参与证书或主办方出具的证明;其他证明均视为无效。

不同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相类项目分数不能累加,仅取最高分值。

参加社会实践获市级(含以上)奖励的,负责人3分
参加社会实践获市级及(含以上)奖励的,其他成员1分
参加社会实践获校级奖励的,负责人2分
参加社会实践获校级奖励的,其他成员1分
参加社会实践未获奖但有主办方证明的0.5分
  1. 学生组织内的骨干成员

1)申请资格:
a)工作时间至少满两个学期;
b)需提交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2)加分:
a)在多个学生组织任职的申请者,可累计加分(团支书兼任班长算一个职位);
b)该项分数由组织成员评分和指导教师评分组成,组织成员和组织指导教师的加分权重为5:5;
c)评分规则:

校级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党团支部书记2分
党团支部委员1.5分
校级学生干事/院级学生干事1分
班委骨干成员1分
特别优秀者经评审委员会酌情给予加分0-0.5分
  1. 无偿志愿者

须提供由主办方开具的志愿者证书,其他证明均视为无效。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 每日0.2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七、附注

  1. 上述条款不包括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评选。
  2. 本次申请的材料,必须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无效。
  3. 申请材料的有效期限:申请材料的时间段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申请材料均以公开发表的成果或证书复印件为准,不考虑录用通知;
  4. 特色奖学金列明特别要求,且与本细则有冲突的,在符合《同济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前提下,以特色奖学金的要求为先。
  5. 国家级、上海市级奖学金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奖项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6. 凡有争议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裁决。
  7.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与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位文件规定办理。

同济大学中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